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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这项证明10月底前全部取消

发布时间:2018-09-08    浏览:370

        8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称,要求各地在10月底以前,取消所有需要(异地)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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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求各地在10月底以前,取消所有需要(异地)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

       8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被问及采取哪些措施将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异地直接结算时做出如上表述。

       由于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因流动性大、难以出具相关材料等原因,两类人员的异地结算之路并不算顺畅。

       李滔表示,要通过“三个一批”的措施,提高两类人员备案率,加快解决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一批”是简化备案纳入一批。“我们要求各地在10月底以前,取消所有需要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

       二是“一批”是补充证明再纳入一批。“一些要外出务工或者工作的人员去备案的时候,还不知道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或者拿不到工作证明,我们也视同他可以备案,在参保地先备案。他到工作或者居住的城市,取得相关材料后,可以再补。”

       三是“一批”是便捷服务帮助一批。通过电话、网络、APP等各种方式逐渐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可以面对面办,也可以通过网上、电话等来办。

       此外,李滔还表示,要加快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的范围,将下一步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包括要建立台帐,要倒排时间表,加强督导,把两类人员集中的就医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尽可能的接入国家平台,确保年底前所有县,以县为单位的行政区至少有一家跨省就医的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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